劳动工伤

用人单位否认欠付前员工年终奖

员工要求前东家补足年终奖

韩某于2020年入职某电气公司,该公司2021年度的年终奖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0%。2022年1月28日,韩某拿到了一半年终奖15035元。2022年3月,韩某被该电气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2年5月,公司本该发放剩余一半的年终奖,但韩某一直未收到。于是,韩某将前东家诉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该电气公司抗辩认为,年终奖系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体现了公司的自主管理权,其并未欠付韩某年终奖。

用人单位不配合 法院调取流水查明事实

审理过程中,韩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公司其他职工分两期收取年终奖的收款截图,并解释为保护其他员工,其对收款人姓名处进行了部分遮挡,但从截图可以看出,该员工前后两期收取了相同金额的年终奖。电气公司则认为,该截图存在遮挡,不能证明韩某所述的年终奖发放情况。承办法官要求该电气公司提交年终奖发放情况流水,但电气公司始终没有提交。

鉴于该电气公司拒不提供银行流水,劳动者提供的初步证据又有一定的可信度,承办法官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要求银行提供了该公司未经折叠的全部流水数据,从中提取出与年终奖有关的数据,再对相关数据进行逐一核对、逐条比对,最终发现在2022年1月28日收取奖金的771名员工中,有704名员工于2022年5月27日再次收取了相同金额的奖金。据此,法院最终采信劳动者韩某的主张,依法判决电气公司支付韩某15035元。电气公司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发放特殊劳动报酬也需讲究公平合理

年终奖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报酬。关于年终奖应如何发放,往往不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现行法律法规也并无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自身经营情况、职工工作表现等自主确定。劳动者对年终奖有无足额支付往往存在举证难的现实问题。

本案中,法院通过比对用人单位年终奖发放流水,让数据说话,认定用人单位欠付劳动者年终奖,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警醒用人单位,年终奖的发放不可“任性”,同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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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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