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未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为有效保护被害人人身权利,确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现实情况,及时明晰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
该参考案例明确,除了传统的、典型的家庭成员之外,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也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家庭成员”。
对稳定同居的人员实施虐待,包括精神虐待,情节恶劣的,可以虐待罪论处。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因客观原因无法采集到相关作者信息,如果无意中侵犯了作者著作权!请来信来电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