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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未拴绳孕妇路过惊吓流产咋办

携带犬只出户需系犬绳早已成为常识,但仍有一些宠物主人未予重视从而酿成严重后果。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

2021年4月,怀孕一月有余的杨某骑车经过一家小型超市时,被超市店主饲养的狗追逐,虽未发生碰撞或撕咬,但杨某仍受到惊吓。回家后杨某感到身体不适,次日前往医院就诊,但仍未能保住胎儿。

杨某夫妇到超市与店主赵某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杨某诉至常熟法院,要求赵某承担其医疗费590元,并支付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合计8000元,并要求赵某赔礼道歉。

赵某到庭后承认,当时其饲养的宠物狗确实没有拴绳,但他认为,杨某的车上载有另一只小狗,故其宠物狗才追逐了一小段距离,情况并不紧急。赵某称对方的诉请部分过高,且被狗追逐不一定是导致流产的主要原因。

经庭前调解,赵某认识到其未系狗绳的过错。法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拟定杨某因流产应获得的误工期、营养期等期限和标准,后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一次性支付杨某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在内的全部损失合计6200元,赵某当场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严格管理饲养犬只,是饲养人的法定义务。按照《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原则上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赵某未对其饲养的动物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其追逐杨某,应当对发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而杨某的流产与被狗追逐之间是否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双方考虑到诉讼成本与鉴定风险,最终调解结案。

法官同时介绍,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动物防疫法》中也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通讯员 陶敬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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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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