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时间:2018年4月2日
案情简介:2015年3月27日,劳动者杨某某到某外企公司工作,为该公司的一名机台操作工,2015年5月12日晚上杨某某在操作机器的时候不慎受伤,随即,该公司就将杨某某送往医院就诊,同时,该公司向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杨某某的受伤为工伤,经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某的受伤为工伤。2016年11月21日,重庆市江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某的工伤等级为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但是该公司拒绝为申请人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又拒绝向杨某某支付工伤赔偿待遇。
万诚律师观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除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与劳动者赔偿。该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给予劳动者赔偿。
案件办理结果:万诚律所接受杨某某的委托,于2018年4月6日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案件如期开庭,庭后,李丽丽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与用人单位多次进行调节。最终调解结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委托人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委托人对万诚律所的专业水平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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