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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拟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第二次记者会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记者 刘洪庆 摄

中国网10月18日讯(记者 董小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今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为保护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草案三审稿明确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草案增加了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草案还确立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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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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