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发生车祸当场给钱已调解,被撞人几天后却身亡,司机还需负责吗?

按理说,调解成功了,受害方也收钱了,就代表事情结束了,但是如果因为当时伤势不明显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调解的人回家没几天就死亡了,这时候之前的调解还算数吗?车主是不是还需要赔偿呢?对此,网友们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如果受伤严重,本来就不能私了,家属自然可以还要求赔偿。有人说,既然当时事情已经调解了,就代表结束了,凭什么司机还要承担责任。

那么法律上面对此类情况会怎么划分责任呢?首先如果当时的赔偿金额不多,且被撞的人第二天死亡的确是因为车祸引起的,那么调解不会成立。开车人会根据具体的事故认定责任面临民事赔偿损失,甚至是交通肇事罪。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

重点在于回家后第二天死亡的原因。一个人第二天死亡,可能是车祸造成的内伤非常严重,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偶发因素,比如自身就有疾病,突然猝死。因此开车人要承担多少责任,其被撞人的死亡是不是和前一天的被撞有因果联系,最终还需要经过尸检

根据尸检结果责任也会不一样

1,如果鉴定出来了,其实就是完全自身原因引发的,那么很明显和车主没有任何责任,调解协议也完全成立。

2,如果就完全或者说很大程度就是被撞引起的,只是对方没有留意,那么如果调解赔偿的少,车主还会面临重新赔偿(下文会解释原因)并且如果这场车祸,是车主违反交通规则,承担完全责任,并且最终造成了被撞人死亡,那么车主还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车主不仅仅赔偿钱财,还会面临交通肇事罪

3,如果死亡是多重原因造成的,那么会最终给出一个到底被撞导致死亡所占的比例,进而看赔偿多少合适。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被撞后自己执意要调解,自身忽略伤势并且自愿不去医院,表示,受伤不严重,那么被撞的人明显自己会承担更多的责任。毕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知道自己的选择,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调解如果钱太少为什么就不成立

民事上,虽然我们允许甚至鼓励调解和和解,只要双方愿意,签字,这事就算完成。但是这种调解本身蕴含一个前提就是双方都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和其意义。而如果钱太少,对方又的确受伤比想象中要严重,其实很明显就是当事人对其自身受伤情况缺乏正确的认识,那么这样的调解协议,就属于重大误解,而重大误解的调解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因此,既然无效,那么最终该赔偿多少,依然会严格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严格赔偿。

在过往就有类似的案例。一司机撞了一大爷,当时大爷被撞后,不一会就站起来了,似乎伤情不严重,于是在交警认定双方都承担同样的事故责任后。双方决定调解,大爷收了1000元走人,结果大爷过后发现身体不舒服,经过检查才发现股骨颈骨折(左)。最终家属起诉了司机,法院认定调解属于重大误解没有用,最终要求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计59624.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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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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