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分配

1、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反道交法的行为即应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等四个档次,划分依据是当事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违章行为或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目前国家对违章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无统一的标准,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宽,有些责任认定有失公正)。

2、赔偿责任

应遵循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按过错程度或公平责任来划分事故赔偿责任,再适用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⑴、机动车之间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即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总额后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如未投保交强险则车主应按交强险责任限额先行赔偿),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应按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一方全部责任的赔偿100%;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在51%~49%之间承担,同等责任各承担50%损失。

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我省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文件中规定,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责,依然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本律师个人认为这一规定其实是毫无法律根据的)。

3、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及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中保协条款(2006)第1号规定全国统一的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0元。承担无责赔付责任时,按各项赔偿限额各承担20%,即最高不超过12000元。随着交强险的发展,现交强险的赔偿总额已增加到122000元,具体数额以保险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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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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